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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吐鲁番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吐地人社发〔2013〕42号)有关规定,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地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报考人员应符合吐鲁番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要求,不能逆向报考。吐鲁番地区县(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差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仅限报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岗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为民服务。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忠诚于人民,做人民公仆。
(3)勤政务实。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精益求精,工作实绩明显。
(4)敢于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三股势力”敢于坚决斗争。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在县(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2年(职位表有要求的除外);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与职(岗)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历;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少数职位不超过40周岁(具体详见岗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等凡涉及时间要求的,均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下同)。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协议岗位工作,协议期未满的;
(4)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岗)位。
(5)组织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以及其他政策规定、服务期限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