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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25年下半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和2025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遂宁组工网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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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决定开展2025年下半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和2025年度公开选调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考调)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职位。

公开遴选(考调)和公开选调具体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遂宁市2025年下半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遂宁市2025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考调)

1.报名范围

市纪委监委机关职位和市政府办公室职位面向全省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登记的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考调。中央机关设在四川省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市公安局职位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考调。

其他职位面向遂宁市内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遴选(考调)。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遂宁市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各职位关于遴选(考调)范围的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不限)。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直园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报考者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不限)。

(5)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5年10月24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10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未满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在中、省驻遂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属、县(区)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及以上的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为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5年10月24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10月。学历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遂宁组工网”公务员工作专栏(网址:http:www.snswzzb.gov.cn)。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2:00至2025年10月30日12: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详细了解各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公开遴选(考调)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内容,可直接与各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每人只能报1个遴选(考调)或选调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在认真阅读报考提示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2025年下半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和2025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考调)、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1天后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未审核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截止(10月30日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因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考调)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考调)或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考调)或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考调)或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5年10月31日12: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5年11月5日至11月8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遴选(考调)或选调计划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放宽至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予以退费。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公开遴选(考调)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开选调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为2025年11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5年11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如有调整,将在“遂宁组工网”另行公告,请考生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考调)或选调名额之比为5:1(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考调〉或选调名额之比按3: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考调)或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实干实绩评价

报考遴选(考调)的考生按要求填报准备实干实绩报告表(由遴选〈考调〉单位提供)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遴选(考调)单位。考生提供的实干实绩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遴选(考调)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遴选(考调)单位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于面试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考调)或选调程序。

(七)考试总成绩

1.公开遴选

按计分规则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

2.公开选调

按计分规则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考调)或选调名额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差额考察对象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在“遂宁组工网”公布。

考察工作由遴选(考调)或选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居住地所在网格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考察对象社会信用记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查询。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对参加遴选(考调)人员要重点对考生实干实绩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查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公务员调任规定》对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体检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考调)或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各遴选(考调)或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遴选(考调)、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十)顶岗试用

遴选(考调)、选调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顶岗试用人员,进入遴选(考调)或选调单位顶岗试用1至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十一)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考调)、选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考调)和选调职位的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二)公示和任职

拟任职人员应分别在“遂宁组工网”或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和公开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在遴选(考调)或选调过程中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问题,可向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考调)和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25-298802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251513(工作时间09:00-12:00,13:30-18:00)

报名入口

附件:1.遂宁市2025年下半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职位表

2.遂宁市2025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3.公开遴选(考调)报考提示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5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关于遂宁市2025年下半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和2025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nswzzb.gov.cn/xinwen/show/404cc207cdacf583dc661f72e81366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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