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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遂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遂宁市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省、市流(调)动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遂宁市市直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18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详见《2025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调基本条件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乡镇事业单位的,须在公开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最后一日(2025年11月3日)。年龄条件详见《一览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以及新提拔任职不满1年的。
(5)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以及我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6)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7)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9)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流(调)动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10:00至11月3日17:30。
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调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一览表》所列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专业是否与选调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保持一致,同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2.上传照片等报考资料。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背景头像1寸证件照)。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
3.资格初审。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请在2025年10月28日10:00至11月4日17: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单位及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考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在2025年11月5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共100元)。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4日24:00前自行登录报名网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下同)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取消或调减该选调岗位数量的公告。报考人员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将于2025年11月6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人员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2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笔试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拟定为2025年11月16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其中1科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2月中下旬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将于12月下旬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本次考试有效成绩平均分80%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规违纪的报考人员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资格初审、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验证。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信息表(二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近1个月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指未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或复印件(指已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岗位聘用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
2.面试
面试具体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面试当天因报考人员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实干实绩评价
实干实绩评价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实干实绩报告表(表样由选调单位提供)并准备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按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报考人员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评分情况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与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六)差额考察
按以下计分规则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单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
2.未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单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为2:1。
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差额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因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考察后由选调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七)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由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选调单位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顶岗试用
除教师身份的报考人员外,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到选调单位顶岗试用1-2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确需延长试用时间的由各单位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终止试用。因试用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九)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选调岗位的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调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公示结束之日起算3个月内)办理调动手续的(教师身份除外),取消调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相关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公开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顶岗试用、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825-5808900、586601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监督电话:
0825-5863196(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附件:2025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
原标题:2025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suining.gov.cn/xinwen/show/05f518f1ed5bbde79c6c6f7ebb3520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