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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县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医共体内“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原则。根据《中共锦屏县委办公室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及调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锦党办发〔2015〕2号)和《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锦府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为确保工作圆满顺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符合岗位用人要求。
(三)年龄18周岁以上(2007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科的执业证、资格证和满足岗位需求条件。
(五)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同时还必须满足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6年(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六)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因违反医德医风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2.近三年来违规违纪受到医院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3.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4.因相关工作失误造成单位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6.其他不适合选调的。
二、选调岗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附件1:《锦屏县医共体医院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选调程序
此次选调按发布选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调动备案等程序进行。通过锦屏县政务平台向公立医疗机构发布选调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共3天。
2.报名地点:锦屏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五楼:0855-7228833)。
3.报名提交材料
(1)《锦屏县医疗共同体医院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3)申请工作岗位变动承诺书原件一份。
(4)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一份。
(5)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及任职情况,须由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字,有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院长的责任。
以上材料报名时必须提交,如不提交、提供不齐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报名后提交的材料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作废。
4.资格审查:由锦屏县医疗共同体医院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应聘资格。
(二)面试
经报名审核合格人员直接进行面试,由医共体医院组织用人单位专家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其中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修养、医德医风等方面,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需在70分以上,否则不予录用,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聘用,若同一岗位面试分值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
(1)同一职位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
(2)同一职位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此类职位须先进行笔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内容由医共体医院随机抽调专家进行确定〉),再按1:5比例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50%。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时间和地点由锦屏县医共体医院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且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锦屏县医疗共同体医院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医共体医院2025年公开选调实施小组办公室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医共体医院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调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存在有考察办法或细则中确定为不得拟调动人员的情形,或《实施方案》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或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等的;或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仅指不可抗力)的;或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截至2025年11月15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认证书、资格证书等)的,考察不得确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公示选调结果
公开选调实施小组根据报考总成绩研究拟确定选调人选,并在医共体医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报批。
五、调动备案
经过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公示等环节,由医共体医院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协同县人社局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被选调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调回原单位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选调到岗的报考人员其职称聘任问题按选用医院岗位设置规定正常执行。
(二)选调到岗的报考人员按照聘用合同管理,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选调医疗机构职称岗位职数不足时服从高职低聘。
(四)在选调中如发现医院或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共体医院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监督举报电话:0855-7221451(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0855-7221727(县医共体医院办公室)。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锦屏县医疗共同体医院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法江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华清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检组组长
潘宇先 县医共体医院党委副书记、县中医医院党委书记
龙道勇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成 员:陈 诚 中共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姜继和 中共县委编办副主任
龙立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作宪 县医共体医院党委委员、县中医医院院长
刘 燕 县人民医院院长
周禹富 县医共体医院运行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
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锦屏县医共体医院(县人民医院)办公室,潘宇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道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吴述兰、杨宗权、周禹富、王前贵等同志到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选调工作结束后,实施小组自然解除。八、相关事宜由锦屏县医疗共同体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锦屏县医疗共同体医院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锦屏县医疗共同体医院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原标题:锦屏县医疗共同体医院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www.jinping.gov.cn/xwzx/tzgg/202510/t20251021_88714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