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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莆田市荔城区委组织部遴选机关人员5人公告

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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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渠道多层次吸纳优秀人才,充实、优化组工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现就遴选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名,其中,区纪委遴选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一般干部);区委组织部遴选4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2名(科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一般干部)。

二、遴选方式、范围

(一)遴选方式。采取自主报名、组织推优、统一考试、考察试用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自主报名,也可由单位推荐,各镇街可推荐2名左右,区直机关单位可推荐1-2名。

(二)遴选范围。按照干部身份同性质顺向流动原则,遴选工作面向区直机关(部门)和镇(街)(学校和医院除外)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除应具备相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含正式调动)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品德端正,作风严谨,廉洁奉公,有较强的综合写作能力;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8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在区直机关工作的,须具有2年以上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镇(街)工作的,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闽委组通[2013]44号),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服务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发布通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和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研究制定《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方案》。

(二)发布通知。向区直各单位、各镇街发出遴选通知。

(三)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组织推荐,报名人员填写《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张贴1寸彩色照片,另附1张1寸同底彩色照片),由报考者所在单位、镇(街)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任科员文件或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1份。报名时间从2017年5月8日至5月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地点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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