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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莆田市荔城区委组织部遴选机关人员5人公告

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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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根据推荐情况,区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与遴选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1。若报名人员未达到规定开考人数,按相应比例确定招收人数。

(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拟遴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职位适应能力,满分100分。面试考官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为主。笔试、面试试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组织人员命制。

(六)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多出拟遴选用人数3名的比例(《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闽委组通[2013]44号)第十六条规定: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但最低不低于1.5:1),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试用人员。根据考察情况,部务会根据干部队伍结构需求,研究确定拟试用对象后,在拟试用人选单位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

(八)实践试岗。根据试用对象的能力经历、专业特长、性格特点等情况,安排合适的试用岗位,进行跟踪考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保留原单位工作关系)。

(九)正式调动。试用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股室工作。不合适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具体事务由组织部办公室负责。

六、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2292522(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二)本通知由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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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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