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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喀什地区决定开展2025年地直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喀什地区县(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等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可相互转任。
公开遴选中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并已登记备案。其他有基层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相关服务年限。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第一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2025年9月16日10:00—9月22日20:00。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遴选机关负责,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改报或补充资料。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的,可提供委托函委托相关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或通过邮箱、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后出现因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出现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员。
3.报名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果自负。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职位改报:报名人员所报考的职位因未达到规定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可在9月23日20: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可擅自更改,重复报名视为自动作废,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适时在指定网站(http://ks.xjkunlun.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