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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需要,缓解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本次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遴选7名司法助理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及过渡人员);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人员将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1.推荐报名。由各镇和县级各部门推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下午6时,报名地点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256176。
2.资格审查。按照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重点考察拟遴选干部的仪容仪表、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
5.组织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6.试用。遴选干部试用半年,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由所在司法所作出鉴定。
7.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遴选报名所需材料
1.《县司法局遴选基层司法助理员报名表》(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下载),一式两份纸质版盖章(含电子版);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3.毕业证、本科以上提供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亲笔撰写的简短介绍一份;
5.近年来在各类媒体发表过的稿件或理论文章复印件;
6.工作中取得的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遴选要求
1.各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好推荐关口,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原标题: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遴选基层司法助理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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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司法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