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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名额
公开遴选名额共50名,具体职位和名额详见《成都市公安局2014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含非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或参公人员(转警条件详见附件2)。
(二)公开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3.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放宽至大学专科);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男性身高放宽至165cm),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函后,方可报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