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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7禹城市遴选纪检监察人员7人公告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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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并报德州市纪委同意,决定面向禹城市公开遴选7名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德州市纪委《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调录用暂行办法》(德纪发〔2014〕11号)等有关规定,中共禹城市纪委、中共禹城市委组织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禹城市编办制定《禹城市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遴选工作按照遴选方案、发布遴选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团结协作,事业心、责任感强。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胜任拟选调录用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5、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

6、市直部门工作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乡镇工作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2012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7、身心健康。

8、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含退休干部)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退休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未满的;有其他影响任职使用问题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4月27日,每天8:30—18:00。

(二)报名地点:市纪委组织部(市委三楼305室)。

报名时,须携带由所在单位签署报考意见的《禹城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禹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http://www.ycsjjjc.gov.cn/下载)(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版)。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三)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出具报考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三龄一历”确认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放准考证。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核减遴选数量。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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