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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委监察厅2012年公开遴选13人公告

遴选网 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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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1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1.全区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

  2.全区设区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并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能力较强,有培养发展潜力;

  3.具有公务员身份3年以上(2009年7月31日以前加入公务员队伍),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设区市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副科级以下和全日制大学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正科级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 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2012年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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