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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湖南芙蓉区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8人公告

芙蓉区人民政府 2017-04-01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8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

具体选调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5、具备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最高年龄30周岁指198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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