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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和省委“两个80%”精神,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2〕23号)相关意见,安顺市委组织部、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开展安顺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安顺市县(自治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安顺市县(自治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年龄计算到2016年5月31日)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部分职位要求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9、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党建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发布遴选工作公告。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附件2)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考生须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遴选对象、遴选条件、以及遴选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考生须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党建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安顺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并仔细阅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将《安顺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在报名时限内将《报名信息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交至各遴选单位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告知其理由。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5月16日9:00- 5月20日18:00(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