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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表》中公布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遴选部门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一般在面试结束后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详见《职位表》。遴选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是否需要回避、有无服务年限要求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公开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3个工作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