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青年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助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符合教育部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的应聘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待业人员是指2022年6月23日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二、引进岗位
2022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2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对2022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相关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他人员报考的,须于2022年6月23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2年6月23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8:30—7月6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dypedz.gov.cn/)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2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2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核评价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考。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引进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引进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6月23日11:00至2022年7月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部门单位聘(录)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聘人员应如实向引进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引进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存在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初选)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研究方向证明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2022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引进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价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选,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选及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