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引进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管理,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开发区管委会薪酬管理制度,年收入约18万元。
2.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按照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薪酬标准执行,年收入约18万元,符合东营市招才引智政策的一并落实相关待遇。
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4.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3年。
六、疫情防控
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dypedz.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8019698,80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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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原标题:2022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ypedz.gov.cn/art/2022/6/22/art_37412_10310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