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人才队伍,根据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宜宾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名额及范围
本次选调(聘)名额18个,具体条件详见《珙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宜宾市范围内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调(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选调(聘)岗位职责。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6.公招的珙县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在珙县乡镇服务未满5周年的。
7.公招的珙县县级部门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8.与选调(聘)单位存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然消失。
(四)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选调(聘)到新的事业单位岗位上,其以前所聘职务自行消失,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选聘到事业单位本着“对岗聘用、按需聘用”的原则,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类别、等级和岗位空缺情况以及本人的基本条件予以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
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2室),详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人社环保气象局业务大楼四楼402室,联系电话:0831-4318967。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交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2.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录(聘)用文件(或聘用合同)、资格(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并提交其他要求条件的文件依据或相关证明材料。
3.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珙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人员所有资料经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进行报名登记,所有选调(聘)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不得兼报。
(四)报名注意事项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的第一日。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年龄以周岁计算。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有效的身份证为准,以此类推。
四、选调(聘)程序
本次选调(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聘)。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年度考核加分+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加分。根据《珙县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二十条措施》(珙组通〔2021〕28号)规定:近五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笔试成绩折合后一个优秀加0.5分,依次累加,最高不超过2.5分。凡符合年度考核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将加分证明材料(加盖单位鲜章)交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2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年度考核加分
3.面试。根据选调(聘)计划的1:3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因笔试缺考、违规等原因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该职位参加笔试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选调(聘)程序。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选调(聘)程序。
(二)体检
1.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确定)。
2.体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选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选调(聘)单位给予其不予选用的处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选调(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采用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对被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考察。由各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如实写出考核报告,并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是否合格。
(四)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递补。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选调(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六)办理调动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调动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
所有选调(聘)人员在调入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均不低于3周年,未满服务年限者不予调(流)动。
五、纪律要求
此次选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环节,严格人事纪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违纪人员选调(聘)资格。
监督电话:0831-4011972
六、温馨提示
(一)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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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珙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珙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记表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原标题: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第一次公开选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ongxian.gov.cn/xxgk/fdzdgknr/zkly/202301/t20230117_1814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