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泸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计划遴选10—15名,对象为川渝两地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及其他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学者;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并处理过有较大影响力的涉法案件;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具备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及精力,年龄一般应当在65周岁以下;
(六)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三、法律顾问团成员职责
(一)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县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受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七)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法治理论和法律实践学习活动的宣讲等工作;
(八)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团成员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无故缺席;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三)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四)不得以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聘任单位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回避。
五、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遴选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18时止(以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下载《泸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报名表》(详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事项,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身份证、相关学历履历、获奖情况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材料复印件。报名材料需提供纸质件一式二份,并提交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档(包括有关材料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xsfjfgg@126.com。
报名材料邮寄至泸县司法局法规股,地址为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453号,收件人蔺老师,联系电话0830-8107132。
(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内权威、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审核报名材料,提出拟聘任人选,审核完成后所有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三)公示。对拟聘请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属实的,取消资格,重新审核并确定余下名额的拟聘任人员。
(四)颁发聘书。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请人员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并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聘书,聘任时间三年。
六、其他
(一)顾问工作管理。法律顾问团成员按照《泸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工作报酬。法律顾问团成员按照《泸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暂行规定》获得工作报酬。
(三)解释。本公告由中共泸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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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原标题:中共泸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开遴选泸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rsqt/content_348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