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南组通〔2019〕50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南充市乡村振兴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省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2)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满2年的事业干部或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并完全符合《南充市乡村振兴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三批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1年12月30日)。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者。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需本人报名,不能他人替代)。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市政府3号楼8楼801)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南充市乡村振兴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三批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4)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5)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笔试准考证》)。
4. 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条件、程序、方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 笔试资格审查。由南充市乡村振兴局在报名时进行,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笔试(满分100分)
1. 笔试方式及范围。采取闭卷考试(详见附件1“考试科目及顺序”栏),不指定复习内容。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 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考调岗位。
3.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4.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南充市乡村振兴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面试(满分100分)
1. 面试范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复习内容。
2. 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3.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当日,请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