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党政机关人员交流,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2022年度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度郴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其中,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市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
中央、省直、市直机关设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以及从乡镇、街道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遴选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的,由遴选机关结合职位要求认定。
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报名人员的现有职务级别和职级能否保留由遴选机关在职数范围内研究决定。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和职位表中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可同时选报一个省直机关遴选职位和一个市直机关遴选职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度郴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说明)。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推荐盖章。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将《报名推荐表》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遴选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缴费。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2︰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
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3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报名人数低于5︰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申请退费。
(二)笔试
省、市直机关公开遴选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两科,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9月24日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月24日9︰30-12︰0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可同时应用于省、市直机关公开遴选。
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0月8日10时后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部分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人民警察职位在资格复审后由遴选机关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省直机关面试对象与市直机关面试对象出现交叉时,市直机关可适当调整面试比例,一般不超过5︰1;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遴选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遴选计划。
2.业务水平测试。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面试前完成。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测试的主要范围和考试方式详见《2022年度郴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按占面试总分30%的比例计入面试综合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的,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公开遴选实行差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对象,分别在拟调入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以对遴选对象进行一定时期试用,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度郴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参加湖南省公务员选调或遴选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5—2871358。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点击查看>>>附件1-3
1.2022年度郴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2.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3.2022年度郴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9月6日
原标题:2022年度郴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zdjw.org.cn/content/2022/09/06/13933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