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14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严把选调关口。
三、选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乡镇(场)公务员须在乡镇(场)机关工作满5年(选调生满2年)。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换届后新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未在同一班子任职满3年的。
8.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一楼会议室。
(二)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24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提交不可修改。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报名表》原件一式三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1个职位,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采取考试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相关表格需单位盖章),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笔试经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场次、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可根据需要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分值权重为60%、面试分值权重为40%,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最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作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安机关毒品检测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或自动放弃的,按职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七)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以后放弃选调者,五年内不得参加城步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选调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后办理转任手续;选调对象新晋升职级或法官、检察官等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规定,方可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4.任职。选调对象调入机关后,选调对象在调出单位原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的,根据调入单位核定职级职数情况,重新确认职级。
五、其他要求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及相关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及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4.在整个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由相关主管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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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4年12月15日
原标题:2024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chengbu.gov.cn/chengbu/tzgg/202412/ac8b76b7072d477eb425bcbd27af4d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