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县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岑巩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暂行)》文件,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岑巩县2022年县直(?水街道)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组织领导
公开遴选工作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岑巩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开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岑巩县2022年县直(㵲水街道)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截止到报名时,仍在编在职的岑巩县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在编在职教师只限报考岑巩县基础教育站22052002和岑巩县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22052003岗位,在编在职医护人员只限报考岑巩县妇幼保健院22052501和岑巩县中医医院22052502、22052503、22052504岗位,其他岗位,教师、医护人员均不能参加遴选。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遴选报考单位后,须按新工作岗位及职务执行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如原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在新的工作单位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聘用岗位按照《岑巩县2022年县直(?水街道)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的遴选条件最高岗位等级及以下执行聘用手续。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乡镇工作满录(聘)用文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除特殊岗位因工作性质对年龄有其他规定之外,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业务水平及其它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录(聘)用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有任期规定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它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县卫生健康局具体对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参照本实施方案程序和要求进行,遴选结果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6月1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地点:岑巩县妇幼保健院22052501和岑巩县中医医院22052502、22052503、22052504岗位到岑巩县卫生健康局A栋301室报名,其余岗位到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管理股2室和3室报名。
4.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岑巩县2022年县直(?水街道)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报名信息表》“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乡镇党委或党组书记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还需在“县级组织部门报考意见”栏签章同意,才能报名参加遴选。
(2)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及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提供录(聘)用工作安排文件复印件1份(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提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电子证书除外)及复印件1份。
(5)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6)公务员报考的,需填写《放弃公务员身份报考承诺书》(附件4)。
(7)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与报名信息表照片相同)。
(8)报考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9)“其他招聘条件”栏中有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由主管部门出具《从事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原件1份。
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10)有加分情形的,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因年度考核加分的,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因表彰奖励加分的,提供表彰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报名工作结束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二)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当场予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均应有经办人据实签名、联系电话,并对出具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