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肃北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选调工作的通知》(肃办发〔2021〕86号)等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县直部门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19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职位详见《肃北县2021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1.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干部。
4.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也可以参加事业干部选调。
(二)公开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参加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乡(镇)公务员参加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2月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受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招聘事业干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研究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可在“肃北县党建网”(http://www.subeidj.gov.cn)、“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ubei.gov.cn)下载。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09:00至12月11日(星期六)18:00。
报名人员登录“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打印《肃北县2021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改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委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持审核后的报名表(一式2份)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员查询记录截图,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到县人社局二楼大厅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携带委托书和相关资料)。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选调单位同意,由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审核。
本次公开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减少选调计划或者取消职位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2日(星期天)14:3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09:00-18:00到县人社局(322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总分为100分。
1.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其他考生成绩可拨打电话0937-8122422、8126207查询。
2.面试
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程序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现场评分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对象
面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依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2.体检
公开选调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考察
考察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单位要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及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及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直部门单位。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及办理手续
1.公示
各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综合成绩,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选调单位和拟选调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研究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研究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依次递补选调对象,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
四、防疫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公开选调工作组织实施全过程中,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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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肃北县2021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ubeidj.gov.cn/Item/Show.asp?m=1&d=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