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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涪陵区结核病防治所遴选11人简章

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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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人数和岗位

本次区结核病防治所公开遴选11人,具体遴选岗位、遴选条件和要求详见《2021年区结防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遴选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遴选相关要求(详见一览表);

3.年龄计算有关事项: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遴选人员应在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及以上,聘用期限、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1年7月,  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7.符合遴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符合《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计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属于遴选对象。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2021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408楼会议室(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

联系电话:023-72372513、023-72232700。

4.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交验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交1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2),提交单位“工作证明”1份(附件3)。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报名人员根据公开遴选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每个遴选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报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遴选岗位数,属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其遴选岗位的报考比例可放宽为1:1。

5.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涪陵区卫生健康委7楼会议室。

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联系电话:023-72372513。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非卫生类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3.笔试初定2021年8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实际参考比例为1:1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遴选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最低分。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局公示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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