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方式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实际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比例为1:2。按照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笔试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数,属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其遴选岗位的面试比例可放宽为1:1。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任何一项分值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任何一项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采取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各项成绩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局公示栏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3项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可根据遴选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八、考察
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单位具体实施,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遴选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遴选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遴选人选,其缺额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九、公示遴选结果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遴选人选,由人力社保部门在遴选单位、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确定遴选人员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遴选人选,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公开遴选的人员调入区结防所后,按规定在核定的空缺岗位内参加竞聘。
十一、遴选纪律
1.公开考试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公开遴选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3.公开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遴选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遴选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遴选;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2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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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涪陵区结核病防治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fl.gov.cn/zwxx_206/gsgg/202107/t20210726_9505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