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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遴选面试热点: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中公教育 陈凯强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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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热点背景:

“明明承诺了,结果还是拒绝了我的‘换新’要求。”90后小伙施先生在天猫的一家品牌家电商城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因为个人喜好的原因向商家提出换新要求。然而,商家拒绝了他的要求,而且,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也支持了商家拒绝退货的决定。

命题预测:

近日,天猫一家品牌家电商城注明“七天无理由退换”,90后小伙在该商城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后,因为个人喜好原因向商家提出了换新要求,但因为此前他已经以此理由进行了7次调换,商家拒绝了他的要求,而且该地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也支持了商家拒绝退货的要求。对此,你怎么看?

热点解析: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本意是针对网络购物的特点,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但小伙的做法明显已经违背了市场交易诚信的原则。所以,政府的处理合情合理。

当前,在网络购物中,商品交易完成之前,消费者无法看到商品实物,只能依据经营者在网上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了解商品的有关情况,其不足之处是缺乏对商品的现场体验。为了弥补这种缺陷,新消法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可以被称为“后悔权”,这赋予了消费者在交易后的适当时期内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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