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但该小伙在短时间内,通过该平台网购苹果手机并且六次提出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这明显与正常的交易逻辑不符合,也涉嫌违背商业道德。利用商家打出的“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反复退货是对“后悔权”的过度使用。如果人人都像这位消费者一样,互联网商家就会受到经济损失,恶意骚扰,整个互联网购物市场秩序将会受到极大影响。
所以对少数消费者过度维权的行为,执法部门需要提醒和纠正。一方面市场监管局要制止类似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官方媒体宣传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一些关键信息,如“七天无理由退货”予以解读,防止大众误解。只有把“后悔权”限制在法律的“笼子”里,消费者过度维权的恶意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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