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明确指出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农民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和成效。
遴选考试角度解读
【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和国家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力推进,我国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与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建设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受宗族主义、帮派主义等落后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在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上仍存在一定缺陷,如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不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不足。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法治乡村建设进程,削弱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治理效果。
【具体措施】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法治乡村建设中,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二、加大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楷模,提高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并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改变农村领导干部只重视农村硬件建设而忽视软实力的提升和普法宣传教育的思维习惯。要建立农村普法教育长效机制,改变农村普法教育方法简单、形式单一、走过场的弊端,拓展普法宣传渠道。
三、培育农民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和法律信仰:从提升农民的法治兴趣为切入点,以农民群众最迫切的利益诉求为普法的导向,让农民亲自参与到以法律途径解决现实问题的全过程中。提高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探索多角度、多载体的基层法律服务形式,使法律维护正义和惩治罪恶的功能成为广大农民的共识,培养农民运用现代法律体系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维习惯和法治思维方式,增强法律在农村群众中的威信,确立对法律的信仰。
【名句积累】
1.“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
2.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3.“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将其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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