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波澜壮阔的进程中充分彰显实践伟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筑起了法治中国的坚实大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遴选考试角度解读
【问题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综合表现在:
1.行政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政府作为“管理者”“父母官”,公众作为“被管理者”“子民”的观念根深蒂固,并反映在行政立法中。
2.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行政执法体制不畅;行政执法程序不明等。
3.行政司法上存在的问题。行政司法的人员法律素养不高;行政司法活动不公正;行政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专门性不强;行政司法的程序整体上不够完善。
【意义分析】
1.法治型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
2.法治型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迫切要求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具体化、措施系统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3.法治政府建设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执政党应善于通过制定宪法、法律的方式把执政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宪法、法律,然后依照宪法、法律治理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只有迈过这个坎,有效消除人治,采用法治,才能够进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法治化就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没有法治化,就谈不上治理体系现代化,更谈不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提出对策】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引领推动国家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数据安全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修改国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为国家领土安全、军事安全、国民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2、积极回应社会热点,突出保障人民权益。国务院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立法中不断得到回应。
3、紧扣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制定监察官法,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制定法律援助法,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修改行政处罚法,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