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6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对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遴选考试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条例》为今后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
[综合分析]
出台原因
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存在着与新时期市场主体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
一是立法比较分散,针对企业法人、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不同市场主体分别立法,登记管理法规体系比较零乱,不利于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指引。
二是制度规则不统一,在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差异较大,有的规定存在重叠,制度规则的系统性、科学性有待提升。
三是内容相对滞后,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别是与近年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扫除妨碍创业创新的制度羁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四是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予以回应。例如,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尤其是“冒名登记”等问题,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需要通过歇业降低维持成本等,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
意义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性制度,事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秩序维护以及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推进改革的生动实践,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是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和拓展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性制度的迫切需要。
[参考对策]
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对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备案事项、登记规范进行了统一规定,有效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在市场主体退出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注销制度,从 优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和明确简易注销程序两方面最大程度地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注销难”问题,对释放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优胜劣汰市场机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歇业制度,企业可“休眠”。建立歇业制度,目的就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的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部分市场主体受到疫情的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经营意愿和能力比较强。为此,可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市场主体登记要放管结合,既要放得开,还要管得住。积极引入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