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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我国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在统筹考虑需求与可能平衡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应有尽有”“承诺必达”两个基本原则。在内容设置上,《国家标准2021》共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
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成为各地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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