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地点
报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北门。
面试地点: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内。
四、面试要求
(一)面试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于7月23日通过短信平台和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有关事宜。考生务必于7月24日下班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通过电话方式确认能否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将以下材料于7月24日下班前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干部一处(传真电话号码将在通知时另行告知)以供资格复审: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贴好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考察(体检)人选产生办法
体检工作由全国人大机关统一安排,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在第二天体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参加面试之日的次日上午8:00到之前参加面试的集合地点集合参加体检。
根据计划遴选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比例为2:1。面试和体检结束后2天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通过电话通知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察人选,没有列为考察人选的不通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联系,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受理时间段8:00-17:00,节假日除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务必在7月24日中午12:00前提供书面的自愿放弃面试说明。
2.参加面试的考生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本人进入办公楼,不得带入亲属等随行人员。候考室内要保持安静,候考室及考场内禁止考生使用手机、电脑、电子书等电子产品和上网设备,不允许考生之间互相交谈。
4.考生要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考生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联系电话:010-8308349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
乘车路线:北京市内乘坐公交专线1、专线2、快速公交1号线、特4路、特5路、特7路、特11路、2路、5路、8路、17路、20路、22路、48路、59路、66路、67路、71路、82路、120路、126路、301路、608路、626路、646路、673路、901直达快车等路公共电汽车到前门、前门西、天安门广场西或供电局等站下车;乘坐地铁2号线到前门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天安门西站下车后,步行至前门西大街与天安门广场西侧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即到达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请考生到办公楼的北门外等候,由工作人员带进办公楼。因天安门地区周边停车位非常紧张,不建议自行驾车参加面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