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7月24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下列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会人事处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笔试准考证,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2)《报名推荐表》原件。
2.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及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若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7月24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58120056后,邮寄原件至全国台联人事处。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邮寄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全国台联人事处;邮编100010;收件人电话:010-58120082。
四、面试时间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周四)上午8:30。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30日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0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统一于7月31日(周五)上午9:00-11:00进行,请所有考生于7月31日8:45进入考场,截至开考后15分钟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职务业务水平测试内容为对台工作基本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范围。
六、面试地点和联系电话
面试工作由全国台联统一组织。
面试地点: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
联系电话:010-58120082
传 真:010-58120056
七、综合成绩确定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八、成绩公布
面试及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
面试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九、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录用计划1:2确定体检人选,费用自理。
十、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比例为1:2。
全国台联人事处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