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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副处级和科级公务员公告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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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 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在中央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 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 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副调研员或任职满3年(2008年8月31日前任职)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职务,年龄在 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16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2008年8月31日前任职)的乡科 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6日后出生)。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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