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对象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2:1。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面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报名推荐表》原件;
3.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 工作证或工作证明原件;
5.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原件。报考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新闻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职位的考生除外;
6. 报考国际合作局职位考生,须提供英语等级证书相关材料原件,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也需提供原件;
7.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8. 报考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信息化一处职位考生,须提供系统架构师或系统分析师、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或者提供网络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网络专项培训证书原件;
9. 报考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信息化二处职位考生,须提供网络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网络专项培训证书原件,或者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请在7月28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需手书签名)将放弃声明传真至高检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10-65209447、65209535
传真号码:010-65288520
电子邮件:vhhsld168@126.com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