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7月30日8:00到达面试候考室,我局将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1. 《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工作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盖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公章的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亦可,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 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三)取消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遴选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六、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核算,其中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50%)×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比例为2:1。
七、其他事宜
(一)国家质检总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地图见质检总局网页http://www.aqsiq.gov.cn/lxwm.htm),面试人员请务必提前熟悉考场地点及行车路线,保持通讯畅通,并尽量选择较近的地点住宿。
(二)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体检费用由质检总局承担。
(三)联系电话:010-82260616
传真电话:010-822602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人事司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