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时间
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面试。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上午8:00前报到,逾期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九三学社中央机关办公楼)
附近交通:可乘公交74、563、特5、特10、运通108至稻香园站,或乘公交534、539、611、664、运通114至万柳中路北口站,或乘地铁10号线至巴沟站。
四、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务必于7月19日中午12:00前邮件确认是否按时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邮件”,邮件内容应包括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名称、联系电话(手机及座机)等。如放弃面试,须于7月19日中午12:00前与我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提交个人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随附身份证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放弃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资格复审
1.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寄至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要求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准考证和《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九三学社人事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开遴选复审材料”),邮编:100089。
3.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4.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报考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
为方便京外考生,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检,所有考生于7月25日上午进行体检。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当日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具体体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确定考察人选
结合体检结果,根据面试、笔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生面试期间食宿自理、往返车费自行承担。请各位考生妥善安排行程,保持手机畅通,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联系电话:(010)82553567、82553532、82553630
传 真:(010)82553931
电子邮箱:93hr-2017@93.gov.cn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