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根据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说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届时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布。
(三)笔试
笔试主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有关规定和职位要求命题。具体时间、地点、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人选与职位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名单。
(五)组织考察及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人选与选拔职位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人选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同时携带单位同意参加公选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行考察。
考察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六)决定任用
根据选拔职位要求和组织考察情况,比选择优,确定拟任用人选。
(七)公示
对决定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
(八)试用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有关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
1.本次选拔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闱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为保证干部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联系和咨询电话:68928871;68928912
原标题: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公开选拔行政财务部基建处副处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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