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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重庆市遴选86名公务员公告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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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可于2017年5月16日9:00后登录报考遴选机关网站查询。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4-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对近三年(即2014 -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符合笔试加分人员,请在2017年4月24-25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5月3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报送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请于2017年6月1日9:00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栏目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5-9日。

报考人员填报职位后,应自行下载并打印《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有关事项于2017年6月1日9:00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低于2: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机关。体检和考察由遴选机关组织。

(二)体检、考察顺序及人选确定。体检、考察顺序由遴选机关确定,各遴选机关选择的顺序详见《遴选职位表》。

先体检后考察的,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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