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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重庆市遴选86名公务员公告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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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86名。具体职位见《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中央在渝市级单位的遴选对象按照市级机关遴选对象执行。

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具体职位详见《遴选职位表》),不受逐级遴选的限制。

2. 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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