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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4年省公安厅公开选调140名公务员公告

遴选网 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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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4年6月23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考试等信息进行确认,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共计13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4年7月1日-7月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与笔试同天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6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scga.gov.cn)另行通知。

  3、笔试加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笔试后2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4号楼405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资格复审。

  笔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束后,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和报名表 (贴上照片,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选调计划3:1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面试工作安排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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