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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笔试,包括综合科目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两门。
综合科目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试题以案例分析和材料分析为主。
综合科目考试时间:8月4日8∶30-11∶30
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笔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供网上查询。
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科目考试最低分数线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人数与该职位遴选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人员名单。未达到职位能力水平测试比例要求的遴选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终止遴选工作。职位能力水平测试的时间、方式由遴选机关确定并组织实施。
进入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纸质遴选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在遴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科目考试成绩(40%)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3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遴选机关将面试时间、地点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前核查其身份。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到低分顺序递补。
3、计分权重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科目占40%,职位能力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占3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遴选机关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
实施过程中,遴选机关应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遴选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按1.5∶1的比例)确定参加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到遴选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