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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测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选调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如遇特殊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视报名情况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人数。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测试
测试方式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研究决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根据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名额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测试人数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测试人数(测试分数须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实施,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的,选调单位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取消或减少选调人数。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选放弃选调资格的,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和递补名额。递补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五)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对选调工作的认识,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三)调入选调单位的人员,除组织工作需要调整的,两年内个人不得申请调动。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调中共惠水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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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惠水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中共惠水县委组织部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