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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精神,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从市、县(含市辖区、县级市,下同)、镇(含乡和街道,下同)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 221名省、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我省辖区内市、县、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中央和省设在我省辖区内的市、县、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列为遴选对象。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25日。
省直机关的职位面向市、县、镇机关公务员遴选;市直机关的职位以及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设在市的部门职位面向县、镇机关公务员遴选。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设在市的部门纳入其省级主管部门的遴选职位,遴选条件和资格参照市直机关执行。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参加遴选省直机关及广州市直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遴选其他市直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不得报考高于本人现职级的职位);
(六)身体健康。
遴选对象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未达中央和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者,正在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者,均不列入遴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