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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笔试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2014年6月23日前完成。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安排。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职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等。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安排。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人数3:1及以内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该职位3:1比例的(含笔试未达到3:1比例,按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遴选工作小组确定,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遴选工作小组确定列入体检对象。
七、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2014年7月31 日前完成。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