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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1四川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51名公务员公告

遴选网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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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1:2的比例内(具体比例由遴选单位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在同等条件下,可通过资历评价进行择优。资历评价主要是通过对公务员学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评价比较,客观反映报考者在基层机关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素质,以及对职位的适合度。考察结束后,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相应的特殊标准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遴选单位可在差额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七)试用

  由遴选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八)公示和转任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举报。

  五、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附:

    2011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2011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联系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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