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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考务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考务机构统一部署,具体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遴选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八、公示和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遴选(调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遴选。
(二)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经调查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公布的相关遴选信息。网站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遴选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州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0854—7105859(侨办) 0854—8223887(州审计局)
附件:
1、黔南州侨联(侨办)、黔南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2014年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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