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湘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按照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县人社局统一制作。
4.考试。选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人数达到1:5(紧缺急需岗位不低于1:3)以上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人数不足时按比例递减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笔试后,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5.体检。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依据笔试(占50%)加面试(占50%)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对象。
6.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拟调任职位匹配、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7.差额研究决定。考察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从1:2的入围人员中择优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报市纪委组织部备案。为确保选调人员质量,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选或减少选调人数。
8.公示。县人社局统一在有关新闻媒体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试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公示和试用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不实行递补。
五、相关事项
1.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
2.报考人员不准弄虚作假;进入面试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途退出的,须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由。
3.凡试用人员,在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不得再调整本人职级。
4.一经正式录用,需在纪委监察局至少工作5年以上,方可参加其他选调考试或调动。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0-2115650。
原标题:中共湘阴县纪委 湘阴县监察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湘阴县纪委 湘阴县监察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