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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定,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选调(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 1:3,公开报名后报考比例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职位,由县人社局商选调(聘)单位研究确定。若相应职位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 2017年1月16日举行(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和公共基础知识。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聘)计划人数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到低分按选调(聘)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湘人发〔2005〕31号)和人社部发〔2010〕19 号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时,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举报或投诉电话:0735-5522271。
(八)录(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原标题:2017年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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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