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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黎平县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中共黎平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855-6221378。联系人:吴家银13885517551
⑶黎平县信访局。咨询电话:0855-6225311。联系人:谢美昆18212330615
3、报名须提交或填签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黎平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属县外报考人员还须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盖章。
(4)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5)能证明报考人员满3年工作经历的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参加遴选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填报错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县组织人社部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材料由遴选单位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八、考试
考试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县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考试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本次遴选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
采取面试考官组织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所有参考人员的评分信息材料由遴选单位统一归档,以备查对。面试具体时间以遴选单位通知为准。
3、笔试
参加笔试人选,按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果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与遴选职位计划数只达到1:1以上不足3:1,直接进行相应的笔试;达不到1:1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职位计划数。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的试卷由遴选单位统一归档,以备查对。笔试具体时间以遴选单位通知为准。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下一环节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下一个环节对象。
九、体检
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依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职位计划数。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县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遴选单位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入围体检人员自理。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